因信用卡欠款被起诉,要积极应对。可先与银行协商,尝试达成还款协议;若协商不成,应准备好相关证据积极出庭应诉,避免因缺席导致不利后果。
当面临因信用卡欠款被起诉的情况时,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措施。与银行取得联系进行协商是很重要的一步。主动向银行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表明并非恶意欠款,争取能够达成个性化的还款协议。例如,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或者减免部分利息等。银行在考虑到收回欠款的可能性和成本后,有可能会同意协商方案。如果能够成功协商并按照新的协议还款,银行通常会撤诉。
倘若与银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就要做好出庭应诉的准备。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消费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消费情况。在这个过程中,要仔细研究银行的起诉状,明确银行的诉求和依据,针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反驳。
在开庭时,务必准时出庭。如果不出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样会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更不利的判决结果。在庭审过程中,要尊重法庭秩序,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陈述,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困难以及愿意还款的态度。
如果最终法院判决需要偿还欠款,就必须按照判决结果执行。若拒不执行,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甚至可能会将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和日常生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限制高消费、影响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所以,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