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收费根据具体执行情况而定,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且申请执行无需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我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收费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是分段累计的。

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这是一种较为基础的收费方式,适用于执行金额较小的情况。

当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例如,执行金额为20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即19万元,按照1.5%计算,需交纳190000×1.5% = 2850元,总共需交纳2850 + 50 = 2900元。

若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假设执行金额为300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到50万部分(49万)按1.5%交490000×1.5% = 7350元,50万到300万部分(250万)按1%交2500000×1% = 25000元,总计需交纳50 + 7350 + 25000 = 324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另外,对于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比如一些要求履行特定行为的执行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由被执行人负担。这一规定减轻了申请人的前期负担,保障了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怎样收费(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