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并无“打骂妇女侮辱罪”这一独立罪名,打骂妇女的行为可能根据具体情节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或虐待罪(家庭成员关系下)。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打骂妇女的行为需结合行为性质、后果及主体关系等因素,对应不同罪名定罪量刑,以下分情况说明:
一、故意伤害罪:针对身体伤害的刑事处罚
若打骂行为导致妇女身体损伤,达到法定伤害程度,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处“伤害程度”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其中,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轻伤及以上则进入刑事追责程序。例如,殴打妇女致其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使用凶器致其肢体残废(重伤一级),则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侮辱罪:针对人格尊严的刑事处罚
若打骂行为伴随公然贬低妇女人格、破坏其名誉的情节,如当众辱骂、强迫做侮辱性动作等,可能构成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实施侮辱行为、在公开场合(如网络、公共区域)实施、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需注意,侮辱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被害人主动向法院起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侮辱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国家形象等)。
三、虐待罪:家庭成员关系下的特殊处罚
若行为人与妇女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等),长期或多次实施打骂、冻饿、侮辱等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一般指:虐待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残忍,或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精神创伤等。虐待罪同样原则上“告诉才处理”,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诉;若因虐待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如殴打致内脏破裂死亡、虐待引发被害人自杀),则不再受“告诉才处理”限制,司法机关可主动追责。
四、数罪并罚或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实践中,打骂妇女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例如,丈夫长期打骂妻子,既造成身体伤害(故意伤害罪),又存在侮辱情节(侮辱罪),还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此时需根据法律竞合或数罪并罚规则处理:若多个行为分别独立构成不同罪名(如一次殴打致轻伤,另一次公然侮辱),则数罪并罚;若单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如一次殴打中既有伤害又有侮辱),则从一重罪处罚(通常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综上,对打骂妇女行为的判刑,需结合伤害后果、侮辱情节、主体关系等综合判断,核心是依据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确保罚当其罪,同时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