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较广,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例如一方在公司上班获得的工资,或者利用业余时间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其经营所得利润;或者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创作了作品,获得了稿费、版税等收入,或者拥有专利并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费用等,这些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利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个人所有。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这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解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有清晰的认识和合理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