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先结清剩余贷款解除抵押,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过户意愿及细节,再根据子女年龄办理赠与或买卖手续,最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过程中需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离婚后将共同贷款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结合贷款状态、子女年龄及法律规定分步操作,核心在于解决抵押限制、明确双方意愿并完成法定登记流程。以下从实际操作与法律要求展开说明:
一、前提条件:必须结清剩余贷款。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通常抵押给银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未经其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房产。实践中,银行几乎不接受未成年人或非原借款人作为新的还款人,因此需先通过自筹资金、转卖他人或协商由一方清偿等方式结清剩余贷款,并到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取回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未结清贷款的“转按揭”方式在多数银行不被允许,需避免陷入“未结清贷款即可过户”的误区。
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过户细节与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过户给子女需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应包括:①房产基本信息(地址、产权证号);②过户方式(赠与或买卖,直系亲属赠与更常见);③贷款清偿责任(由哪一方或双方共同结清);④是否涉及补偿(如一方放弃房产份额,另一方是否需支付折价款);⑤过户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协议需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建议办理公证,避免后续因一方反悔引发纠纷。
三、过户流程:区分子女年龄与具体操作步骤
1. 子女为成年人(年满18周岁):
① 结清贷款后,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抵押权注销证明、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
② 税务部门审核税费:赠与方式需缴纳3%-5%的契税(直系亲属可享受税率优惠,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0.05%的印花税;买卖方式需根据房产是否满5年、是否唯一住房等确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实际中赠与税费通常更低。
③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10-30个工作日内发放新房产证,房产正式登记至子女名下。
2. 子女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未成年人可接受赠与并成为房产所有权人,但需由其监护人(父母双方或法院指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手续。需额外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且协议中需明确“赠与行为系为子女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处置未成年人财产需证明“为维护子女重大利益”(如支付教育、医疗费用),过户后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出售或抵押。
四、法律风险提示:避免因疏漏引发纠纷
1. 协议内容不明确的风险:若未约定贷款清偿责任,可能导致一方拒绝还款影响过户;未明确“赠与不可撤销”,则在房产未完成登记前,赠与人可能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行使撤销权。
2. 税费缴纳不及时的后果:未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予受理过户申请,逾期还可能产生滞纳金。
3. 监护人滥用权利风险:未成年人房产若被监护人擅自出售,子女成年后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起诉要求赔偿,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离婚后共同贷款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核心是“结清贷款+明确协议+合法登记”。操作前需咨询银行、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当地政策(如税费优惠、限购政策)制定方案,必要时委托律师审核协议,确保全过程符合《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过户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