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户申请书需包含标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由、分户方案、承诺条款、结尾及落款,核心要素为离婚事实陈述、分户必要性说明、户籍迁移方案及材料真实性承诺,撰写时需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及当地派出所要求,确保内容真实、逻辑清晰、材料齐全。
标题:需明确文书性质,一般为“分户申请书”或“离婚后户口分户申请书”,居中书写,体现申请事项核心。
申请人基本信息:需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确保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例如:“申请人:张三,男,1985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现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信息(如涉及):若分户涉及原配偶户口迁出或分户对象为原配偶,需列明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如“原配偶”)、现户口所在地等。例如:“被申请人:李四,女,1986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系申请人原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与申请人同户)。”
申请事由:需清晰陈述离婚事实及分户必要性,是申请书核心部分。首先说明离婚时间、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及法律文书编号,例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10日经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证字号:XXX),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号:XXX)。”其次阐述分户理由,需结合《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说明离婚后双方已无婚姻关系,继续同户生活存在不便,且申请人已具备分户条件(如拥有独立住所或符合当地分户政策)。
分户方案:明确户口迁移具体安排,包括申请人户口拟迁入地址(需真实、具体,如自有房产地址、亲友挂靠地址或单位集体户地址,需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是否涉及子女户口迁移(如有未成年子女,需说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户口随迁情况,需提供抚养权协议或判决书)、分户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是否变更等。若分户过程中与原配偶无争议,可注明“双方就分户事宜已协商一致,无财产及户口迁移纠纷”;若存在争议,需说明争议点及解决方案(如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
承诺条款:需添加信息真实性承诺,例如:“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离婚证明、住所证明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虚假信息导致分户错误,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若涉及房屋产权,需承诺分户地址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或产权纠纷,必要时可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附件。
结尾与落款:结尾写明“恳请贵所依法批准申请人分户申请”,并注明申请日期。落款需申请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或集体户分户,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电话,方便户籍部门沟通。
注意事项:撰写申请书前需确认当地分户政策,例如部分地区要求离婚分户需提供独立产权住房证明(如房产证),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备案合同或单位/亲友同意挂靠证明;材料需齐全,一般包括分户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分户地址住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单位证明等)、子女户口随迁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语言需简洁、客观,避免情绪化表述,重点突出“离婚事实”“分户必要性”“材料合规性”三个核心要素;提交前需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格式要求,部分地区提供制式申请书模板,需按模板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