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结算需根据解除情形(如违法解除、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等)及法律规定确定,主要涉及经济补偿(N或N+1)与赔偿金(2N)两种形式,计算基础为劳动者月工资和工作年限,具体标准需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地方规定执行。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结算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根据解除原因、双方过错及法定条件差异,分为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两种类型,具体结算规则如下:

一、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与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通常简称“N”)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需支付补偿的场景,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劳动条件、欠薪、未缴社保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其中,“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工作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算0.5个月(例如:工作3年2个月,按3.5个月工资计算)。

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N+1”经济补偿,即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的场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赔偿金的适用情形与计算标准

赔偿金(通常简称“2N”)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场景,即解除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如未协商一致单方辞退、辞退孕期/医疗期内劳动者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此时,赔偿金=经济补偿×2,即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且不受“月工资三倍封顶”和“年限12年”的限制(若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仍按三倍×年限×2计算)。

三、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非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旷工、失职)被辞退、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综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结算需先明确解除性质(合法/违法)及具体情形,再结合月工资、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建议以书面解除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法院判决)为准,确保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结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