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产5000元以下,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通常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行政责任;但如果存在多次毁坏、纠集多人毁坏、毁坏救灾物资等“情节严重”情形,即使金额未达5000元,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性质,需结合损害金额具体情节综合判断。从法律规定来看,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5000元以下的情形需重点区分以下要点: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是刑事立案的核心标准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见,5000元是“数额较大”的常见起点标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调整,但全国多数地区以5000元为界限)。因此,单纯从金额看,5000元以下的损害行为通常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二、5000元以下的治安违法处理

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故意损害他人财产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该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5000元以下的故意损害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5至15日拘留,或500至1000元罚款,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修复费用、物品折旧损失等)。

三、“情节严重”的例外情形

需特别注意,即使损害金额未达5000元,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上述立案追诉标准,“情节严重”包括:多次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毁坏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情形。例如,一年内三次故意砸坏他人车辆,即使每次损失仅1000元,累计3000元未达5000元,也可能因“多次毁坏”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司法实践中的综合判断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损害金额“行为动机”“损害对象”“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例如,为报复他人故意毁坏其赖以生存的生产工具(如农民的耕牛、小商贩的摊位设备),即使金额不足5000元,但导致被害人生产生活陷入困境,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综上,故意损害他人财产5000元以下的行为,需优先判断是否存在“多次、纠集多人、特殊对象”等严重情节:无严重情节的,按治安违法处理;有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人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5000元以下定什么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