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及附加税等,税率因税种及纳税人类型不同存在差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1%征收率(2023-2027年阶段性优惠),一般纳税人按行业适用6%、9%或13%税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附加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优惠。
自然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纳税与公司制企业存在显著差异,核心税种及税率如下:
一、增值税: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通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23年至2027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区分征收率,涵盖1%和3%)。
2. 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主动申请认定的,按行业适用税率: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9%;现代服务(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活服务等6%。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投资人就企业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经营所得”税目,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税率5%,速算扣除数0;
- 3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 9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 3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税率25%,速算扣除数25500;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查账征收)。若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根据行业核定(如工业、交通运输业5%-20%,娱乐业20%-40%)。
三、附加税费:基于增值税税额计算,可享受减免
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2023年至2027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附加税费(即城建税最高3.5%,教育费附加1.5%,地方教育附加1%)。
注意事项:自然人独资企业需与“一人有限公司”区分,一人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5%或5%优惠税率)及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20%),而个人独资企业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实际纳税时,需根据企业规模、征收方式及所在行业适用具体政策,建议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