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支付医药费时,可通过自行垫付保留证据、申请交强险垫付、利用商业险或社会救助基金、提起诉讼或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核心是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追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拒绝支付医药费,受害者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完整证据。实践中,肇事者可能因经济能力不足、责任认定争议等原因拒绝支付医药费,此时受害者应优先确保治疗,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受害者需全额保留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同时记录与肇事者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均为后续追偿的关键证据。需注意,医疗费支出应与伤情治疗直接相关,避免扩大不必要的费用,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追偿效力。
二、申请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若事故涉及机动车且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同时,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有责限额1.8万元,无责限额1800元)。申请流程为:联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受害者身份证明等材料,保险公司核实后通常在3日内垫付。若保险公司拒绝垫付,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三、借助商业险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若肇事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商业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部分医疗费,但需注意商业险赔付通常需事故责任明确且完成理赔流程,周期可能较长。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若肇事者逃逸、未投保交强险或无力支付,且受害人符合抢救条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需通过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向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材料,包括事故证明、医疗抢救证明等,基金垫付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四、通过诉讼或调解主张赔偿。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受害者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需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关键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误工证明、护理费证明等。若伤情严重,还需进行伤残鉴定,主张残疾赔偿金等后续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的受害者,可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参与诉讼,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需特别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若尚未出具,应及时联系交警部门督促调查。此外,所有费用支出均需保留原始凭证,复印件可能不被法院采信。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既能避免矛盾激化,也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