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基础刑期为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具体刑期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事故、是否存在从重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存在加重情节时刑期可能接近6个月,若造成重大事故还可能转化为更重罪名。
醉驾机动车的法律后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核心罪名是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该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只要实施醉酒驾驶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均构成犯罪,体现了法律对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一、基础刑期:拘役1-6个月+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基础刑罚为拘役,刑期范围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同时并处罚金。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决定,一般与刑期轻重挂钩,情节越严重罚金越高。
二、影响刑期的核心因素
1. 血液酒精含量(BAC):这是量刑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司法实践,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刑期通常越长。例如:
- BAC在80mg/100ml(醉驾标准)以上不满140mg/100ml,无其他情节的,可能判处1个月拘役;
- BAC在140mg/100ml以上不满200mg/100ml,可能判处2-3个月拘役;
- BAC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属于“严重醉驾”,刑期可能在3-6个月,且罚金数额更高。
2. 是否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8类从重处罚情形,存在这些情形时刑期会显著增加,包括: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如出租车、网约车);
-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例如,若驾驶人在高速公路醉驾(属于从重情节),且BAC达到220mg/100ml,原本可能判处3个月拘役,叠加从重情节后刑期可能增至4-5个月。
三、特殊情形:可能转化为更重罪名
醉驾行为若同时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可能突破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更重:
- 造成重大事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与“酒驾”的关键区别
需注意“酒驾”与“醉驾”的法律性质不同:酒驾是指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以上不满80mg/100ml,属于行政违法,仅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而醉驾是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刑事犯罪,除刑事处罚外,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上,醉驾机动车的刑期以拘役1-6个月为基础,具体需结合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存在从重情节等综合判定,情节严重时刑期可达6个月;若造成重大事故,还可能构成更重罪名。法律对醉驾的严厉打击,旨在警示公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