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证找不到,可通过补领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两种方式解决,具体流程需根据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途径分别处理,核心是先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但丢失并不意味着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证明是办理离婚的核心前提,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需明确,无论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是首要步骤。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婚姻关系证明等,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离婚登记或诉讼的依据。

针对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流程相对明确。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补领结婚证或开具证明。若双方结婚证均丢失,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经档案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可凭补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仅一方结婚证丢失,另一方可持完整的结婚证直接办理,丢失方无需单独补领,但需在登记时说明情况并签署声明。

针对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子女问题有争议)的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诉讼离婚可单方申请婚姻关系证明,无需双方共同办理。当事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到档案馆调取结婚登记档案材料(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可作为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的依据,当事人无需补领结婚证即可提起离婚诉讼。若另一方持有结婚证且拒不提供,当事人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如户口本婚姻状况栏、证人证言等)综合认定婚姻关系。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对证明材料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城市已推行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查询,当事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婚姻关系证明,减少线下办理流程。此外,补领结婚证或开具证明时,需确保身份证、户口本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一致,若存在姓名变更、身份证号升位等情况,需额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办理延误。

最后提醒,婚姻关系证明的开具需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一般无法直接办理。若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涉及复杂情况(如年代久远档案丢失、涉外婚姻等),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确保材料准备齐全,提高办理效率。

离婚结婚证找不到怎么办理手续(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