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出轨净身出户”条款的有效性需满足协议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需明确“出轨”具体情形、财产分割明细、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如有)等内容,避免笼统表述,且需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要使离婚协议书中“出轨净身出户”条款有效,需从法律规定和协议内容两方面确保合法性与可执行性。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为“出轨净身出户”相关的财产约定提供了法律基础,但约定内容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一、协议主体与意思表示需合法真实。协议双方需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条款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若一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或欺骗,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导致约定无效。

二、明确“出轨”的具体情形与证据标准。实践中,“出轨”并非法律明确界定的概念,笼统的“出轨净身出户”易引发争议。需在协议中细化“出轨”的具体行为,例如: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需明确证据形式,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开房记录等)、与他人长期同居(需满足“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要件)、重婚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确保双方对“出轨”的认定标准无歧义,这是条款执行的前提。

三、财产分割条款需具体明确,避免笼统的“净身出户”。“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直接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可能因内容笼统而难以执行。需列出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包括房产(坐落位置、产权证号)、车辆(车牌号、型号)、银行存款(开户行、账号、金额)、股票、基金、股权等,明确约定上述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同时,需区分个人财产,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仍归各自所有,避免将个人财产纳入“净身出户”范围,否则可能因侵犯个人财产权导致条款无效。

四、债务承担需与财产分割匹配,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协议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等)由谁承担,若约定由出轨方承担,需确保该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承担需债权人同意,否则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大额借款)由各自承担。避免因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却将共同债务全部留给无过错方,导致权利义务失衡。

五、子女抚养(如有)需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若双方有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按月/年支付)、探望权等内容需单独约定,且不得因“净身出户”条款损害子女权益。例如,不能约定“出轨方放弃抚养权且不支付抚养费”,这违反《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可能导致该部分无效。

六、协议生效需以离婚登记为前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9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若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财产。因此,“出轨净身出户”条款需在双方签字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才正式生效;仅签字未登记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避免无效情形:限制离婚自由、人身属性条款或违反公序良俗。以下约定会导致条款无效:1. 限制离婚自由,如“出轨方必须同意离婚”,违反婚姻自由原则;2. 包含人身伤害或侮辱性内容,如“出轨方需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且数额需合理);3. 违反公序良俗,如“出轨方不得探望子女”,侵犯父母探望权。

此外,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或由律师见证,虽然公证不是生效要件,但可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减少后续争议。若协议内容复杂(如涉及公司股权、境外财产等),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确保条款合法、具体、可执行,避免因内容瑕疵导致约定无法实现。

离婚协议书出轨净身出户怎么写有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