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搞养殖且污染空气的行为,需根据违法情形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涉及违法占地的将面临限期整改、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造成空气污染的可能被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举报可通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或拨打12345政务热线、12369环保热线等渠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处理。
一、违法占用耕地养殖的认定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两者均受法律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遑论规模化养殖。若占用的是一般耕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即构成违法占地。
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标准通常根据破坏耕地面积、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确定,最高可达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上。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罚更为严厉,可能被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更高额度罚款。
二、养殖造成空气污染的法律责任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以及粉尘、饲料发酵异味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管控范畴。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养殖活动排放恶臭气体超标的,参照此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此外,《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若养殖污染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三、举报渠道及操作流程
发现占用耕地养殖并污染空气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确保问题得到依法处理:
1. 自然资源部门:针对违法占地,携带身份证明、现场照片、土地位置信息等材料,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举报,或通过其官网“违法举报”栏目在线提交。工作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属实的依法立案查处。
2. 生态环境部门:就空气污染问题,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小程序提交线索,需说明污染物类型(如恶臭、粉尘)、排放时间、周边影响等。执法人员会进行现场监测,超标排放的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3. 农业农村部门:若养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许可,可向县级农业农村局反映,核查养殖场所是否符合防疫、环保要求,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
4. 政务服务热线:拨打12345热线,接线人员会根据问题性质转办至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处理进度,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举报时需注意保留证据,如拍摄养殖场所占用耕地的现状视频、记录恶臭气味出现的时间规律、收集周边植被或农作物受影响的照片等,这些材料将作为部门查处的关键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