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或约定程序,核心步骤包括审查解除条件、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清理结算合同权利义务,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效力。需注意保留证据并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具体操作可分为以下关键步骤:
一、审查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首先需明确是否具备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约定解除需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解除条件的条款,如“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超过30日,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等具体约定;法定解除则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需注意,违约行为需达到“根本违约”程度方可解除合同,轻微违约通常不能作为解除理由。
二、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通知
若解除条件成就,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通知需明确以下内容:1. 解除合同的具体依据(如合同编号、条款或法律条文);2. 解除合同的原因及事实(如对方违约行为的时间、具体情形);3.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要求(如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结算款项等)。通知方式需符合合同约定,如无约定,建议通过EMS邮寄(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保留签收凭证,或通过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发送(需确保已读回执或截图记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无需对方同意,但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三、清理结算与履行后义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需根据合同性质进行处理:1. 返还财产:如已支付的预付款、已交付的货物需返还;2. 赔偿损失:因一方过错导致解除的,过错方需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需提供损失计算依据);3. 结算款项: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或服务,需按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情况结算费用。建议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明确上述事项,避免后续争议。
四、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解除效力(如必要)
若对方拒绝接收通知或对解除提出异议,可向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效力。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合同原件、解除通知及送达凭证、对方违约证据等材料。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审查解除条件是否成立,若认定解除合法,将判决确认合同解除;若解除不当,可能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对方损失。
五、注意事项
1. 证据保留:全程留存合同、沟通记录、解除通知、履行凭证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2. 时效限制: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需在诉讼时效内提出(一般为3年);3. 避免擅自解除:无合法依据单方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综上,解除合同需以合法条件为前提,以书面通知为核心,以清理结算为保障,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固定结果,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法律规定,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