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以上”伤害程度标准,但需根据具体情节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要明确轻微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从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伤害程度的界定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行为。这里的“轻伤以上”包括轻伤、重伤以及伤害致死三种情形,而轻微伤因未达到该标准,故一般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条件。
从伤害程度的法定标准来看,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专业鉴定。该标准明确将人体损伤分为轻微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二级)、重伤(包括重伤一级、二级)。其中,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如表皮擦伤、皮下血肿、局部软组织挫伤等。而轻伤则要求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如颅骨骨折、肋骨骨折、肢体关节损伤等。由于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以“轻伤以上”为前提,因此轻微伤在多数情况下仅属于行政违法或民事侵权范畴。
尽管不构成犯罪,轻微伤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事赔偿责任是轻微伤案件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使加害人已承担行政责任,被害人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上述赔偿,赔偿范围需结合实际损失凭证(如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确定。
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特殊情形下,即使仅造成轻微伤,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若伤害行为发生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这些罪名的成立不单纯以伤害程度为唯一标准,还需结合行为的起因、场所、对象、后果等综合判断,需与故意伤害罪严格区分。
此外,伤害程度的鉴定结论是案件定性的关键证据。实践中,公安机关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将直接影响案件是按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处理。因此,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
综上,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需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及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准确区分伤害程度、明确鉴定标准,是判断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核心。遭遇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