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九个月大时父母离婚,原则上抚养权会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特殊情形,父亲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
孩子九个月大时,尚处于哺乳期内(通常指子女未满两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法律规定的核心出发点是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因为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母乳喂养、母婴情感联结等因素对其发育至关重要。
从子女成长需求来看,九个月大的婴儿正处于快速发育阶段,饮食上可能仍需母乳或专人细致照料,母亲在照料婴幼儿方面通常更具天然优势。同时,稳定的母婴关系有助于建立孩子的安全感,减少父母离婚对其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若无特殊情况,会优先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不过,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原则”之外的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等法定传染病,或严重精神疾病、恶性肿瘤等可能影响子女健康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此时继续由母亲抚养可能对子女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第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里的“不尽抚养义务”通常指母亲具备抚养能力(如经济条件、时间精力等),却拒绝履行照料、喂养、陪伴等核心抚养责任,例如长期将孩子交由他人代养而自身不闻不问,或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
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其他可能影响子女权益的特殊情况,例如母亲存在严重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等)且无法戒除,或母亲因违法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人身自由受限,客观上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父亲若想争取九个月大孩子的抚养权,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即必须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母亲存在上述情形。例如,提供母亲的疾病诊断证明、医院病历,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视频记录,或母亲违法犯罪的判决书等。若父亲无法举证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法院仍会遵循“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
此外,若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例如母亲主动放弃抚养权,父亲愿意抚养),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利益,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但协议约定需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前提,若协议明显不利于九个月大的婴儿(如父亲完全不具备抚养婴幼儿的条件),法院可能会对协议效力进行审查并依法调整。
总之,孩子九个月大时父母离婚,抚养权归属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情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优先判给母亲,只有在母亲存在上述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且父亲能充分举证时,抚养权才可能判给父亲。无论抚养权归谁,父母双方都应承担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确保子女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