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允许分割,但存在《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形时,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具体需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处理,法院将依据法律原则和财产实际情况判决。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需遵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核心原则是共同财产以不分割为常态,特殊情形下分割为例外。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同时保护夫妻一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一、一般原则: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原则上不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无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在无特殊情形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共同财产的完整性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基础,随意分割可能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特殊情形: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1066条明确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可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需严格满足以下条件:

1. 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例如,一方擅自将共同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变卖共同房产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恶意举债虚构债务等,均属于此类情形。需注意,该行为需达到“严重损害”程度,轻微的财产处置行为(如日常合理消费)不构成分割理由。

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重大疾病”通常指需要高额医疗费用且严重影响健康的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实践中需结合医疗诊断证明认定)。若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支付医疗费。

三、分割方式:协商优先,诉讼为辅

1.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就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分割范围、比例及方式,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诉讼分割:协商不成的,主张分割的一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医疗诊断书、证人证言等)。法院受理后,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四、注意事项

1. 分割范围限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存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2. 不影响后续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不影响双方离婚时再次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但已分割的部分不再重复处理。

3. 恶意行为的法律后果: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被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仍可请求再次分割。

综上,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需严格依据法定情形,主张分割的一方应注意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法院将在平衡婚姻稳定与个体权益的基础上作出裁判。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