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赔偿的费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法定过错损害赔偿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生活困难经济帮助三类,具体赔偿范围和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确定。

在法律层面,二婚与初婚的离婚赔偿规则并无差异,均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为依据。以下从三类可主张的赔偿费用展开说明:

一、法定过错损害赔偿:基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若对方存在以下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 重婚: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 与他人同居:对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需区别于偶尔出轨);3. 实施家庭暴力:对方对家庭成员存在殴打、捆绑、残害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长期虐待配偶、子女或遗弃需要扶养的亲属;5. 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或因过错行为导致严重后果(需结合具体案情认定)。

主张此类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如重婚结婚证、同居的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家暴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虐待遗弃的医疗记录等。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涵盖因过错行为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实际支出;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结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数额通常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二、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针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打破了“家务劳动无偿”的传统观念,尤其适用于二婚中可能存在婚前财产隔离、一方全职照顾家庭等情况。

主张该项补偿需证明“负担较多义务”,例如提供带孩子的教育记录、照顾老人的医疗单据、为对方工作提供协助的证据(如处理家庭事务导致自身职业发展受限等)。补偿数额需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强度、当地生活水平、对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实践中常见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具体需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明确。

三、生活困难经济帮助:离婚后一方陷入生活困境时

若离婚后一方因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缺乏住房等必要生活条件(如残疾人、重病患者、无固定收入者等),可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帮助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经济补助、提供住房居住权(如允许暂住原共同住房)或长期生活费支付等。

需注意,该项帮助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若对方自身经济困难,则无法主张。帮助数额需结合困难方的实际需求(如医疗费、房租、生活费等)和对方的支付能力确定,例如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费,或一次性支付数万元用于解决住房问题。

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形无法主张赔偿

若仅因感情破裂离婚,对方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且双方均无家务劳动付出失衡或生活困难问题,则无法要求赔偿。例如,对方因性格不合提出离婚、无出轨或家暴等过错,或双方经济独立、家务分工均衡时,离婚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不涉及额外赔偿。

综上,二婚离婚时的赔偿请求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主张。建议在离婚前收集相关证据(如过错行为记录、家务劳动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赔偿主张合法、合理且有据可依。

二婚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