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赔偿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需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若存在过错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赔偿责任的划分需基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及责任分配原则。根据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其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首先,法律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用人单位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意味着,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需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该条款直接确立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地位,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核心法律依据。
其次,用工单位的责任边界需结合过错情形判断。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主体,虽非法定用人单位,但需履行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告知劳动风险等义务。若因用工单位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环境、未进行安全培训或指挥员工违规操作等过错导致工伤,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劳务派遣协议或法律规定向存在过错的用工单位追偿。
实践中需注意工伤保险缴纳的影响。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该内部约定也不能对抗工伤员工,员工仍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先行赔付。
员工维权时需明确证据与流程。被派遣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证据。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拒绝配合,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需特别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劳务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赔偿责任由外包单位承担;而劳务派遣中员工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两者法律关系不同,责任主体不可混淆。员工需通过劳动合同、管理主体等特征准确判断自身用工性质,避免维权对象错误。
综上,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赔偿的核心原则是“劳务派遣单位法定担责,用工单位过错连带”。员工应优先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同时注意收集用工单位过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