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诈骗罪的法律内容,该条款是处理诈骗类刑事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根据条文内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四个要素。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例如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借款、虚构投资项目吸纳资金等行为均属于典型的诈骗手段。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燃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为明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例如,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将“数额较大”的起点设定为6000元,“数额巨大”为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属于普通罪名,刑法中还规定了一系列特殊领域的诈骗犯罪,如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金融诈骗犯罪(包括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当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特殊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特殊罪名定罪处罚。例如,利用经济合同实施诈骗,若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以合同诈骗罪定罪,而非普通诈骗罪。
此外,“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常包括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这些情节的认定需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重要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不仅为打击诈骗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也通过明确的量刑梯度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