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需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准备相应材料,主要包括身份、房产、婚姻关系证明等,流程涉及申请、审核、登记等环节,具体要求因地区和房产状况(如是否有贷款)有所差异。

离婚房产过户的核心是将房产所有权从原夫妻双方名下变更为一方或双方约定的归属方名下,需以明确的房产归属约定和完整的材料为基础,具体手续和材料需结合离婚方式及房产实际情况确定。

一、过户前提条件:办理离婚房产过户前,需确保房产归属已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论协议还是判决,房产归属需无争议,且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如有贷款需先结清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二、协议离婚的房产过户手续及材料:协议离婚需双方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且该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1. 必备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页、本人页);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具体位置、产权证号、归属方及过户约定,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5)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原件;
(6)房产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部分地区需提供);
(7)如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需额外提供婚前财产证明(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2. 办理流程
(1)双方共同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上述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过户条件;
(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印花税,部分地区离婚析产免契税);
(4)缴费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
(5)约10-30个工作日后,凭通知书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诉讼离婚的房产过户手续及材料诉讼离婚由法院对房产归属作出判决或调解,无需双方共同申请,归属方可单方办理(需对方配合提供材料的,可凭法院文书要求协助)。

1. 必备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需明确房产归属,判决书中需注明“该房产归××所有,对方应于×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内容);
(4)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证明判决书/调解书已生效);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如对方不配合,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2. 办理流程
(1)归属方单方或双方(对方配合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2)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核法院文书效力、房产状态及申请人身份;
(3)审核通过后缴纳税费(同协议离婚,通常免契税);
(4)完成登记并领取新不动产权证书。

四、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1. 有贷款的房产:若房产仍有按揭贷款,需先结清贷款或取得银行(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实践中,银行通常要求先结清贷款或由归属方重新办理贷款。

2.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需明确房产具体信息(如地址、产权证号),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审核失败。

3. 地区差异:不同城市对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地区需提供房产评估报告(非必要)、婚姻状况声明等。建议提前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电话(如12346自然资源服务热线)咨询,避免遗漏。

4. 税费问题:离婚析产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分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契税,仅需缴纳登记费(80元/套)及少量印花税(5元/本)。

综上,离婚房产过户需结合离婚方式准备材料,重点确保房产归属明确、材料完整且无权利瑕疵。办理前建议梳理房产状态(有无贷款、查封),并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以提高过户效率。

离婚过户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