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剐蹭后一方先离开,应立即采取保留现场证据、记录车辆信息、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措施。需明确离开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若对方为逃避责任离开,通常需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特殊原因(如就医)离开且及时返回,可能不构成逃逸。处理时需遵循法定程序,通过警方调查锁定责任方,依法主张赔偿。
两车剐蹭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但一方离开现场的情况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处理,核心在于区分“正常离开”与“逃逸”,并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以下从法律定性、现场处置、责任认定、后续维权四方面展开说明。
一、离开行为的法律定性: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需注意两种例外情形:若一方因车辆故障、人身受伤等紧急情况需立即离开(如前往医院),但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方或警方,并在合理时间内返回处理,可能不构成逃逸;若仅因疏忽短暂离开(如去附近商店求助)但未及时返回,仍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实践中,警方会结合离开时长、是否主动联系、是否隐匿行踪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对方未说明原因直接驶离,且无法通过车牌等信息联系,基本可认定为逃逸。
二、现场处置关键步骤:证据保留决定后续维权成败
无论对方是否离开,现场证据保留是核心,具体包括:
1. 固定现场痕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摄现场照片(至少包含5个角度:全景图、剐蹭部位特写、双方车辆位置、路面标线、周边环境),视频录制更佳,需体现车辆损伤程度、相对位置及是否有散落物。
2. 记录关键信息:若能看清对方车牌,立即记录;若车牌模糊,记录车辆颜色、品牌、型号、有无明显标识(如贴纸、破损),以及离开方向、时间(精确到分钟)。若有目击者,留存联系方式。
3. 禁止擅自移动现场:除非现场位于主干道影响交通,否则不应随意移动车辆,如需移动,需先拍摄原始位置照片,标注车辆轮胎位置(可用粉笔或手机标记)。
三、责任认定规则:逃逸方通常承担“推定全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两种例外:
1.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如己方逆行、闯红灯),可减轻逃逸方责任;
2. 事故因第三方原因引发(如路面塌陷),逃逸方责任可能进一步划分。
若警方通过监控、车牌信息锁定逃逸方,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若无法锁定,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注明事故时间、地点及无法查清原因,此时需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调取监控或车辆登记信息。
四、后续维权与保险理赔:多途径降低损失
1. 警方调查阶段:报警后需配合警方提供证据(照片、视频、目击者信息),督促警方通过“天网系统”“车辆登记系统”追查逃逸车辆。若警方迟迟未处理,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或12345政务平台投诉。
2. 保险理赔操作:即使对方逃逸,己方需在48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报案(车损险通常覆盖己方车辆损失)。理赔需提供《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现场照片、维修清单等,保险公司会按条款赔付(部分公司可能扣除30%免赔额,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 诉讼维权途径:若逃逸方被找到但拒绝赔偿,可凭《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损失;若未找到逃逸方,可起诉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全额赔付(需举证已尽到协助追查义务)。
需特别注意:切勿因对方离开而自行离开现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双方逃逸,导致自身承担责任;也不要轻信“私了”后对方未付款便放行,需现场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对方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综上,两车剐蹭后一方离开并非无法解决,关键在于“及时报警+全面取证+依法追责”。通过警方调查、保险理赔、司法诉讼等多环节配合,可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