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方面,其中人身权与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益相关,财产权则涉及软件的使用、收益及处分等经济权益。
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确定,具体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覆盖软件从创作到传播、使用的全流程权益。
人身权是与软件开发者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开发者可自主选择软件首次公开的时间、方式和范围,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他人未发表的软件,可能构成对发表权的侵犯。署名权,指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这是开发者身份的核心体现,既包括在软件原件或复制件上署真实姓名、笔名等,也包括禁止他人在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未经许可改变署名方式(如将集体署名改为个人署名)。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修改的权利,合法修改需基于开发者意愿,未经许可对他人软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可能构成侵权,但为适配硬件环境、修复漏洞等必要修改,若未超出合理范围,通常不视为侵权。
财产权是软件著作权人通过对软件的使用、许可、转让等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具体涵盖多项子权利:复制权,指制作软件一份或者多份复制件的权利,包括通过打印、备份、下载等方式制作复制件,是软件传播和使用的基础权利之一。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例如软件开发商通过线下销售光盘、线上提供下载安装包等方式向用户发行软件。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例如软件租赁公司向企业有偿提供特定办公软件的临时使用权,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常见于各类软件平台提供的在线下载、云端使用等服务,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他人软件可能构成侵权。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例如将英文软件界面、说明文档翻译成中文,需经原著作权人授权。此外,软件著作权人还享有许可他人行使上述财产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权的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软件的经济价值实现路径。
综上,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从人身权益到财产权益形成完整体系,既保护开发者的身份归属和创作自由,也保障其通过软件使用获得经济回报,为软件产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