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辞职,工伤职工可获得的赔偿金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未结清费用。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辞职后新增的主要赔偿项目,具体标准需结合伤残等级及统筹地区规定确定。

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工伤职工选择辞职时,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主张相应赔偿。需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工伤职工辞职后都能获得额外赔偿,仅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辞职后无法获得这两项补助。以下是具体赔偿项目及相关要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辞职前已享有的基础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应获得的法定赔偿,无论是否辞职,只要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一至十级),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其计算标准为“本人工资×法定月数”,其中“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具体月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后续医疗保障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用于工伤职工辞职后后续治疗、康复的费用,支付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仅针对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需满足“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才能享受该项补助。其计算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固定月数。例如,部分省份规定: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具体月数需查询本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辞职后因伤残导致就业能力下降的补偿,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同样仅适用于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且需满足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计算标准亦由各省规定,通常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配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月数。例如,部分省份规定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具体需结合本省规定)。需注意,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未结清费用

除上述三项主要赔偿外,若工伤职工在辞职前存在未结清的工伤相关费用,也需在离职时一并处理,包括:
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辞职时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用人单位需结清剩余工资。
2. 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以及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若此前未报销或支付,辞职时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未参保时)结清。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报销,未结清的需在辞职时处理。

五、维权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辞职后主张赔偿,需遵循以下流程:
1. 确认工伤认定与鉴定结果:需已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这是主张赔偿的法定依据。
2. 与用人单位协商: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进行协商,同时确认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否已到账。
3.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证据。
4. 注意时效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及时主张权利。

综上,工伤鉴定后辞职的核心赔偿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辞职后新增的,限五至十级),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本省规定确定。建议辞职前梳理各项费用结清情况,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工伤鉴定辞职后拿到什么赔偿金(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