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人违约时,银行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处置担保物、将违约信息上报征信系统、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等。
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银行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违约,银行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处置担保物。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比如抵押房产、质押股权等,当担保人违约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置担保物。银行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置担保物。
上报征信系统。担保人违约的信息会被银行上报至征信系统,这将对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影响担保人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购房、购车等金融活动,甚至可能对其就业、社会生活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诉讼。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实现债权,银行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银行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担保人仍不履行判决,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担保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担保人的财产等措施。
银行在面对担保人违约时,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