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需经历资格审核、选房签约、贷款申请、评估抵押、审批放款、过户交房六大流程,每个环节需严格遵循公积金中心及银行规定,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
第一步,资格审核。购房者需先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12个月(具体期限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账户状态正常,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征信良好。部分城市对缴存基数、贷款次数有额外限制,例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要求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0-20倍,二套房额度可能下调30%左右。需提前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或线下柜台查询个人可贷额度及资格。
第二步,选房签约。选定二手房后,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包含房屋基本信息、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核心条款)。需注意:合同中需明确首付款金额(通常不低于20%-30%,二套房可能提高至40%)及支付时间,并约定“以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为合同生效条件”等条款,避免因贷款未获批导致违约。建议留存卖方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第三步,贷款申请。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单位或公积金中心出具)、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需加盖银行公章)、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需真实完整,例如婚姻状况需与户口本一致,首付款需为自有资金(部分城市严查“首付贷”),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贷款被拒并影响征信。
第四步,评估抵押。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会指定评估机构对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通常低于实际成交价,贷款额度以评估价为基数计算(例如成交价100万元,评估价8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的70%即56万元)。评估完成后,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银行放款的法定前提,需提交房产证、评估报告、抵押合同等材料,登记完成后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五步,审批放款。公积金中心对贷款材料、评估结果、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转交银行复核。审批周期通常为15-30个工作日,节假日或政策调整期可能延长。审批通过后,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划付至卖方账户(部分城市要求资金监管,需先存入监管账户),卖方需出具收款凭证。
第六步,过户交房。放款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缴纳契税(首套房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1.5%)、个人所得税(差额20%或全额1%)、增值税(满2年免征)等税费,领取新房产证。随后办理交房,需现场核验房屋结构、水电燃气表读数、家具家电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并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签署《交房确认书》。
需特别注意:不同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广州、深圳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开放贷款,但需额外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分城市要求二手房房龄不超过20年(房龄+贷款年限≤40年)。建议全程留存所有材料复印件及流程回执,以便后续查询或维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