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结合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子女意愿及生活现状等因素综合判定。实践中,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子女,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如一方无力抚养、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等),也可能由一方抚养两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法律条款为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提供了根本依据,法院需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展开综合考量。

首先,子女年龄是重要考量因素。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倾向由母亲抚养,这是基于婴幼儿对母亲照料的依赖需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对比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经济能力(如稳定收入、住房条件)、陪伴时间(是否有足够时间照顾子女生活及学习)、教育背景(能否提供良好教育资源)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将成为判决的重要参考,法院会单独询问子女意见,尊重其选择倾向。

其次,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并非必然“一人一个”。实践中,“一人一个子女”是常见结果,但需满足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子女分开生活不影响其成长等前提。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突破这一模式:一是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曾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法院会优先将子女判给另一方;二是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且子女长期随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可能倾向由该方抚养两个子女;三是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与该方感情深厚,而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差(如无固定住所、收入不稳定),法院为维持子女生活稳定性,可能判决由该方继续抚养两个子女。

此外,父母的抚养意愿也会影响判决。若一方主动放弃抚养权,或双方协商由一方抚养两个子女并承担相应抚养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的,法院会尊重双方协议。但需注意,抚养费的承担需符合子女实际需求,即使协议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仍需根据经济能力支付合理抚养费,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定。

最后,法院还会考虑子女的性别、健康状况等细节。例如,若两个子女为同性且年龄相近,分开抚养可能影响其情感联系,法院可能倾向由一方抚养;若子女患有特殊疾病需长期照料,法院会优先考虑具备相应照料能力的一方。总之,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子女的健康成长、情感需求及生活稳定性始终是法院裁判的核心考量因素,父母双方也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理性协商或配合法院调查,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离婚时两个孩子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