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单位承担的费用主要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体系里,明确单位承担的费用范围对于保障职工权益和规范企业责任至关重要。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请人护理产生的费用合理部分通常也由单位承担。比如职工在医院治疗期间请护工护理,护工费用按照当地市场行情合理范围内的支出,单位需要负责支付。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几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再就业的一种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在因工伤影响就业能力后能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工伤赔偿中哪些是单位承担的费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