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定金协议需注意定金性质与“订金”的区别、合同主体资格、房屋基本信息明确性、定金金额合法性、交付方式规范性、违约条款对等性、后续合同签订时间约定及证据留存等问题,同时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规避风险。

签订购房定金协议是买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与资金保障。以下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角度,梳理需重点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定金”性质,避免与“订金”混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效力,若交易未达成,一般可要求返还。因此,协议中必须明确写明“定金”字样,避免因文字歧义导致权益受损。

二、核实合同主体资格,确保卖方有权处分房屋。卖方需为房屋产权人或持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协议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核对产权人姓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如夫妻共有的房屋需共有人共同签字)。若卖方为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包含“签订定金协议”“出售房屋”等内容,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协议无效。

三、房屋基本信息需详细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协议中应注明房屋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屋性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产权状况(是否有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例如,若房屋存在抵押,需明确卖方何时办理解押,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过户;面积误差需约定处理方式(如按实测面积多退少补),避免交付时面积与约定不符引发纠纷。

四、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法定上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例如,房屋总价款100万元,定金最高为20万元,若协议约定30万元定金,超出的10万元不具备定金性质,可要求卖方返还或转为购房款。

五、定金交付方式需规范,保留支付凭证。定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避免现金交付,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购房定金(房屋地址:XXX)”,同时要求卖方出具收据,明确收款事由、金额、日期及收款人签字(或盖章)。留存转账记录、收据原件,作为已履行支付义务的证据,防止对方否认收到定金。

六、违约条款需对等,避免“霸王条款”。协议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条款需公平合理。需警惕单方面加重买方责任的条款,如“无论何种原因买方不购房,定金均不退”,此类条款排除买方主要权利,可能因“格式条款无效”被认定为无效。若卖方存在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追究其他损失。

七、约定后续合同签订时间,避免无限期拖延。定金协议通常是为保证后续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需明确约定签订主合同的具体时间(如“定金支付后X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注明若因政策变化、房屋产权问题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定金应退还,避免因时间约定不明导致定金长期被占用。

八、留存全部文件,强化证据意识。签订协议时,需留存卖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查询结果)、授权委托书(如有),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并各执一份原件。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房屋实地查看照片等,也应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证据。

综上,签订定金协议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细节,重点关注定金性质、主体资格、房屋信息、金额、交付、违约条款等核心要素,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协议,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

买房签定金协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