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违法辞退员工时,总部需先明确与加盟店的法律关系及自身责任边界,通过内部调查核实事实,依据特许经营合同约束加盟店整改,协助化解劳动纠纷以维护品牌声誉,并完善后续用工管理机制,从源头降低合规风险。
首先,需明确总部与加盟店的法律责任边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司法实践,加盟店通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与员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用工责任由加盟店自行承担。总部作为特许人,一般仅对加盟店的经营模式、品牌使用等进行指导,原则上不直接对加盟店的违法辞退行为承担劳动法上的连带责任。但需注意,若总部存在滥用控制权(如直接干预加盟店用工决策),可能被认定为“事实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需先排查自身是否存在此类情形。
其次,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核实违法辞退事实。总部应立即要求加盟店提交员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辞退通知书、员工书面异议等材料,重点核查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或第40条(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若加盟店无法提供合法辞退证据(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书面记录、培训或调岗依据等),则可初步认定构成违法辞退,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
再者,依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采取约束措施。特许经营合同是总部处理加盟店违规行为的核心依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店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总部可依据合同要求加盟店限期整改(如撤销辞退决定、与员工协商赔偿),并可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暂停品牌授权,情节严重(如引发负面舆情、群体性事件)时,可依据合同条款终止特许经营关系,以降低品牌合规风险。
同时,协助化解劳动纠纷以维护品牌声誉。尽管总部无直接用工责任,但加盟店的违法辞退行为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尤其在员工通过社交媒体、投诉平台曝光时。此时总部可主动介入协调,建议加盟店通过支付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等方式与员工达成和解,并指导加盟店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避免矛盾升级。若加盟店拒不配合,总部可公开声明与该加盟店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对品牌的牵连。
最后,完善后续用工管理机制以预防类似问题。总部需强化对加盟店的合规培训与定期检查:一方面,编制《加盟店用工合规指引》,明确劳动合同签订、辞退流程、经济补偿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并定期组织店长、HR培训;另一方面,建立用工合规巡查制度,每季度抽查加盟店的劳动合同档案、考勤记录,对发现的潜在风险(如未缴纳社保、规章制度不合法)提前预警,从源头降低违法辞退发生率。此外,可引入第三方律所提供用工法律咨询,为加盟店提供实时合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