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流程主要包括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材料审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四个核心环节,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规定,保障案件依法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网络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其立案流程需严格依照刑事诉讼程序规范进行,具体可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报案人提交报案材料。被害人或知情人发现疑似网络诈骗行为后,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地点一般为犯罪地公安机关(包括网络犯罪的实施地、结果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管辖原则。报案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被骗过程的详细陈述(需注明时间、地点、诈骗手段、涉案金额等要素)、相关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对方账户信息、诈骗网址或APP截图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后续审查效率,建议提前整理并标注关键信息。
第二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核查,确认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排除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等非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属于管辖范围且有犯罪事实线索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案回执》,明确告知报案人案件已被接收。
第三步:案件审查与调查核实。受理后,公安机关会进入审查阶段,重点核实“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审查内容包括:被骗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网络诈骗立案标准一般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具体金额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证据能否证明诈骗行为存在、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等。审查期限通常为七日,对于案情复杂、线索模糊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审查期间,公安机关可能要求报案人补充证据或配合调查。
第四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审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结果作出处理:
1. 立案决定: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本单位管辖”,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案件正式进入侦查阶段。
2. 不予立案决定: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如金额未达标准、属于民事纠纷、无明确犯罪嫌疑人等),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此外,报案人需注意:网络诈骗案件证据易灭失(如聊天记录删除、转账记录过期等),建议在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案并固定证据;报案时需如实陈述事实,不得虚构或夸大情节,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立案后可定期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但需遵守侦查保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