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过错给工人造成伤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途径通常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结果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当单位存在过错给工人造成伤亡时,赔偿事宜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赔偿项目,如果是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造成伤残的,除上述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外,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要是导致工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赔偿途径方面,工人与单位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工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