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离婚的一方通常没有法定的弊端。在法律上,离婚的提出顺序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损害赔偿等权益的判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在法律层面上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先提出离婚就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从财产分割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并没有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少分财产的规定。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而不是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做出不同的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例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也会判给父亲。这和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联。
在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同样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只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心理上承受更大的压力,或者在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急于离婚而在某些方面做出让步,但这并非是法律上的弊端。先提出离婚在法律上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