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出车祸,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若不认定为工伤,公司一般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可能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助。
判断早退出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至关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早退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这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早退并不必然导致不能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事故责任认定。若职工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使早退,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公司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早退出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通常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过,有些公司可能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助,但这并非强制性的。早退出车祸后公司是否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尤其是工伤认定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