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且负全责赔钱后,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积极赔偿可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醉驾撞死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为醉酒驾驶本身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撞死人并负全责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般情形下,若无逃逸等加重情节,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所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量刑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种情况量刑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积极赔钱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是悔罪表现的一种,法院在量刑时会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积极赔偿就一定能免除刑事处罚,只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可以适当从轻判处。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可能会因积极赔偿等情节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