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的会见,家属通常不能直接见面,只有律师能会见嫌疑人,律师会见时说话内容主要围绕案件情况、嫌疑人基本权益保障等方面。若能见面交流,说话内容应侧重于了解情况、给予心理支持、强调合法权益等。
首先要明确,在刑事拘留阶段,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会见时,说的话有着明确的目的和重点。一方面,律师会向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案件发生的经过、嫌疑人当时的行为和想法等。通过这些信息,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嫌疑人制定辩护策略。例如询问嫌疑人在案发时是否有不在场证明,是否存在被胁迫等情况。另一方面,律师会告知嫌疑人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回避、自行辩护等权利,让嫌疑人清楚自己在法律程序中所处的位置和应有的保障。同时,律师也会安抚嫌疑人的情绪,让其保持冷静,配合法律程序的进行。
如果是特殊情况下,家属等获得许可得以见面,说话内容也有一定的讲究。首先可以表达对嫌疑人的关心和支持,给予其心理上的安慰。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身处陌生环境,往往会感到焦虑和无助,家人温暖的话语能让其感受到亲情的力量,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比如可以说“我们都在等你出来,你要坚强”。要了解嫌疑人在拘留所的生活情况,是否存在基本生活需求无法满足等问题。若有,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还可以提醒嫌疑人要遵守拘留所的规定,配合调查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交流中传递妨碍司法公正的信息,比如让嫌疑人隐瞒事实、作伪证等。要让嫌疑人明白,只有如实陈述,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还是家属,在见面交流时都要以合法、合理、有益为原则,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