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书是生效判决书。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当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时,二审判决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裁判文书。
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内并不立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
而二审程序是终审程序。当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时,该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二审是对案件的最终审查和裁决,其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表明二审法院认可了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正确性,从而赋予了整个裁判结果以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需要按照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生效的二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在离婚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二审判决书才是生效判决书,它标志着整个离婚案件的司法程序结束,当事人需要按照该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来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