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计算。
在法律规定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明确。比如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中会提及患者需要休息调养的时长,这段时间就可作为误工时间。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例如,某人在事故受伤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在定残的前一日,这段期间都属于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的计算: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某职员月工资为 8000 元,因受伤请假 2 个月,其所在单位扣发了这 2 个月的工资,那么该受害人的误工费就是 16000 元。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某自由职业者通过相关的业务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30 万元,那么平均每月收入就是 2.5 万元,若误工 1 个月,误工费即为 2.5 万元。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同行业职工平均月工资为 6000 元,受害人误工 3 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 18000 元。
误工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