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存在多方面区别,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是因行为人侵权或违约等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二者在产生基础、责任范围、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不同。
从产生基础来看,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只有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才会产生违约责任。例如,甲与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特定时间向乙交付一批货物,若甲未按时交付,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基础更为广泛,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如某人因故意或过失损坏他人财物;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如上述甲未按时交付货物给乙造成损失,乙也可要求损害赔偿。
责任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范围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一般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时,通常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是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可能还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残疾并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有差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不管其是因为不可抗力之外的何种原因导致,都构成违约。而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领域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况下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方面,在违约责任中,守约方只需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即可,违约方若要免责需证明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在损害赔偿责任中,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一般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存在损害事实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