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账人不接电话不见面时,可通过保留证据、尝试间接联系、发送催款函、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面对欠账人不接电话不见面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关键,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以及具体的欠款金额。
若欠账人直接切断与债权人的联系,债权人可以尝试间接联系。比如通过欠账人的亲朋好友转达还款要求,但要注意在转达过程中不要泄露欠账人的隐私信息,并且要注意言辞得当,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可以向欠账人发送催款函。催款函可以用书面形式正式告知欠账人还款的要求和期限,同时也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催款函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并保留好相关的邮寄凭证。
如果符合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债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即使欠账人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若欠账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欠账人的财产,甚至可以对欠账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