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电信诈骗但不知情通常不会被判刑。因为认定犯罪需要具备主观故意,若确实不知情,缺乏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不构成诈骗罪,也就不会被处以刑罚。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诈骗罪的认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对于参与电信诈骗却声称不知情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要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情。司法实践中,会结合行为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获取报酬的方式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例如,如果行为人只是受雇从事一些简单的、与诈骗核心行为关联不大的工作,且没有获得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报酬,同时也没有接收到关于诈骗活动的暗示或指示,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知情。

如果经过调查,确实有充分证据表明行为人对电信诈骗活动完全不知情,那么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因为犯罪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要件,缺一不可。

如果所谓的“不知情”只是行为人的辩解,而实际情况表明其应当知道自己参与的是诈骗活动,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在一定程度上对诈骗行为存在认知,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与电信诈骗不知情一般不会判刑,但具体情况要结合案件实际证据和事实来判断。

参与电信诈骗不知情一般会判多久刑(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