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了,应先将配偶的一半份额分割出来,剩余一半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若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在二婚夫妻关系中,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去世时,要先明确这一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第一步是进行析产,也就是把属于在世配偶的那部分财产分割出来。因为共同房产通常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份额,所以先将房产的一半份额明确归属于在世的配偶。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理,保障在世配偶对自身财产份额的合法权益。

第二步是对去世一方的房产份额进行处理。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这一半房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实际分配中,会综合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例如,二婚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丈夫去世且未留遗嘱,那么妻子先分得房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妻子、丈夫与前妻所生子女、丈夫的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二婚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后的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