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窃取商业机密一般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或销毁相关商业机密资料等义务。
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公司高管窃取商业机密是对公司商业秘密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要求侵权高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通常按照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等,也应由侵权高管承担。
行政责任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窃取商业机密行为进行的规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刑事责任而言,如果公司高管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义务方面,侵权高管首先要承担停止侵权的义务,即立即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机密的行为。应返还或销毁与商业机密相关的资料、文件、数据等,防止商业机密的进一步扩散。同时,高管还可能需要对其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消除,如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以恢复公司的商业信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