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收到钱,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协商澄清情况。若协商无果,涉及到借款纠纷被要求还款时,借款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主张借款合同未生效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还需要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当借款人没有收到钱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中可能包含了关于借款是否交付、交付方式等内容;通话录音也很重要,如果在与出借人的沟通中提及未收到款项,这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的交易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如果没有相关的收款记录,就是未收到钱的直接证明。
保留好证据后,应及时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说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的事实,要求出借人明确款项的交付情况。如果是因为转账延迟、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未收到钱,通过沟通可能会解决问题,出借人可能会重新安排交付借款或者进一步核实交付情况。
若与出借人协商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甚至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借款合同未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只要借款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法院通常会认定借款合同未生效,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整个过程中,借款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如实陈述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