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中已经发放的工资算入工资总额。双倍工资是在已发工资基础上再支付一倍工资,已发工资本身属于工资总额范畴。
首先需要明确工资总额的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在涉及双倍工资的情形中,常见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其中一倍是劳动者正常工作应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已经发放的那部分工资,这部分工资无疑是符合工资总额的构成要素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获得的对价,当然要算入工资总额。
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由于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已经每月支付给小张5000元,这5000元本身就是小张的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而公司还需要额外再支付给小张5000元作为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已支付的5000元工资会被统计在工资总额中,额外支付的5000元同样也属于工资性质,也会计入工资总额。
所以,双倍工资中已经发放的工资是算入工资总额的,并且双倍工资中额外支付的那一倍工资也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它们都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应得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