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37天到了人没出来,很可能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此时家属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情况,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7天拘留期限。

如果37天到了人没出来,大概率是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知可能存在一定延迟。

当遇到这种情况,家属首先不要惊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第一,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不过通常办案机关可能不会透露过多案件细节。更为有效的方式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也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第二,如果律师经过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律师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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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