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男方不给孩子,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男方不给孩子,首先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在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求,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同时,要收集有利于自己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子女是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向法院陈述自己的优势和对方的不足,以争取法院支持自己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