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害赔偿完了,依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积极赔偿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具体判刑会依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衡量,若存在更严重情形,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也不能因此免除。不过,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司法实践中是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在司法审判中,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对于积极赔偿的情况,法官通常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赔偿,弥补了被害人因重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改正的态度。
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即便进行了赔偿,也不会大幅度减轻刑罚。比如,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如使用凶器多次伤害被害人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重伤且留下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虽然赔偿了损失,但依然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再加上积极赔偿,那么从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大。重伤害赔偿完后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