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假欠条不一定构成诈骗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写假欠条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并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从非法占有目的来看,如果写假欠条的人只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为了应付某种局面、证明债务关系但并无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那么通常不构成诈骗罪。例如,甲为了让父母相信自己有经济实力,伪造了一张他人欠自己大额款项的欠条给父母看,这种情况下甲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从诈骗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方面分析,若写假欠条的人通过该假欠条欺骗他人,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且数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乙伪造了一张丙欠自己 10 万元的假欠条,然后拿着这张假欠条到丙家,欺骗丙的家人说丙急需还款,丙的家人信以为真,将 10 万元交给了乙,乙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写假欠条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行为人写假欠条的动机、后续的行为表现、被害人的情况等。同时,对于假欠条的认定也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据和鉴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写假欠条就构成诈骗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写假欠条算不算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